本校各部门: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转发的《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办法》(宁政办发[2004]107号)以及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委员会文件(宁社科奖字[2007]1号)要求,南京市第九次哲学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开始,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评奖的范围和对象
1.我市作者(指南京市属的机关、学校、科研院所及企事业单位的作者,后同)自2005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期间发表的下列成果:①公开出版发行和由市级以上批准内部准印的哲学社会科学类的学术专著、编著、译著、教材、志书、普及读物、古籍整理、论文、调研报告、咨询报告、课题研究报告、个人论文集、学术性工具书、电子出版物等。②区县委、政府及市级局以上内部刊物上发表的调研报告、咨询报告、课题研究报告等社科成果。另外,2004年10月1日至2004年12月31日期间出版的、市第八次评奖未及申报参评的著作类成果;原版未曾申报过、再版(修订版)时间在2005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之内的著作类成果均可以申报参评。
2.关于合作成果。(1)与市外作者合作的著作类成果。①我市作者为主编,进行全书提纲设计和统稿的;或为第一副主编,撰写30%以上篇幅的,均可以申报参评全书。②我市作者为合作专著的第一作者,进行全书提纲设计和统稿,本人撰写一章以上篇幅的;或为第二作者,撰写30%以上篇幅的,可以申报参评全书。(2)与市外作者合作的论文类成果。前两名作者之一是我市作者的方可申报参评。
3.非我市作者参与由我市组织的各类学术研讨活动的成果和列入我市科技局软科学课题、市委市政府调研课题、市社科规划课题成果(均须提供有关证明文件),以及其它以我市三个文明建设为研究对象的符合上述第1条有关规定的成果均可以申报参评。
4.我市作者在台、港、澳及国外发表或出版的成果,凡符合上述第1条规定的可以申报参评。
5.凡属丛书类成果,以单本申报参评;多人论文集或同一作者的系列论文,只能以单篇申报参评。
6.已获得国家级和部、省级(含副省级)政府奖励的成果(如科技进步奖、文学艺术奖等),不再申报参评。
7.已调离我市的作者的成果,其调离前发表的成果仍按我市作者条件申报参评,调离后发表的成果按照非我市作者条件申报参评。
8.有著作权权属争议的成果,提供具有著作权法律效力的文字证明材料可以申报。委托作品申报参评的,参评主体依据版权页所示。
9.有合法证据证明违反四项基本原则和涉嫌嫖窃的社科成果不予申报参评。
10.凡符合申报条件者,其申报权利不受干涉,申报数量不受限制。
二、成果申报
1.申报截止时间:2007年5月23日,申请者请将申请材料报送各院系科研秘书,由科研秘书汇总后,统一报送科研处。
2.申报手续:
(1)申报者首先登陆如下网址,按要求进行网上申报。
(2)申报者进行网上申报后,下载并填写《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表》(见附件)。申报时须提交《申报表》一式两份,成果原件1份、复印件1份(著作类无法复印的应提交原件2份),还可提交有关该项成果的附属材料。申报者须交纳申报费,著作类每项200元,课题报告类每项150元,论文类每项100元。
3.申报署名:集体参与完成的课题及调研类成果参评时署名“XX(课题名称)课题组”;单人或多人主编的著作类成果参评时一般只署前两名主编姓名“XX XX(主编名)等”;三人以上(含三人)的著作、论文和调研报告等成果参评时一般只署前两名作者姓名“XX XX等”。
4.其他事项:获一、二等奖的成果原件评奖委员会将存档不退,其余的申报成果原件返回。
三、奖励办法
1.本次社科成果评奖拟设政府奖140项,由市人民政府颁发获奖证书和奖金。其中,一等奖10项,奖金各5000元;二等奖30项,奖金各3000元;三等奖100项;奖金各1000元。
另设优秀奖100项,由市评奖委员会颁发证书和奖金,每项奖金200元。
此次评奖中,凡兼获省、市奖的,证书和奖金均可兼得。
2.由市政府向获奖者颁发证书和奖金,并在政府文件、《南京日报》或南京社科网站上公布获奖项目和作者姓名。
附件:南京市第九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