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校各部门:
根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2007年中期检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期检查范围
1.一般项目类:2005年立项的年度一般项目,包括规划项目、青年项目、专项研究任务项目(名单附后)。
2.2004年之前立项的一般项目和基地重大项目,因为特殊原因没有参加过中检或上次中检未通过、近期不能结项者,可以参加本次中检。
二、中期检查内容及审核要点
1.检查的主要内容
按照《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中期检查主要内容为:项目负责人及课题组成员是否按计划开展研究,研究进度是否符合项目研究计划的要求;是否有阶段性研究成果;项目经费是否真正用于科研工作,开支是否合理等。
2.审核要点
(1)上述各类项目至少须有1篇项目责任人作为第一署名人正式发表的论文(或一部学术专著),并标明“教育部社科研究基金××项目”字样(如论文已交杂志社待发,需提供杂志社的用稿证明;如中期成果为研究咨询报告,需附应用单位采纳证明)。未提交中期成果者,中检不予通过。
(2)无故未按期参加中检、中检审核未通过及未经中检而提前结项者,不再拨付二期研究经费,申请结项并通过后只拨付三期经费。
3.一般项目应按照《项目申请书》批准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研究内容、研究计划与周期开展研究工作,如无充分理由不得更改;如确需更改,除填报《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外,还需填写《教育部社科研究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经学校审核同意并签署意见后报教育部审定。
4.项目批准后未开展任何研究工作的项目,按撤项处理。
三、中期检查材料填报办法
1.项目负责人下载并填写《中检报告书》,《中检报告书》原件1份(A4纸打印,左侧装订)及电子版、中期成果原件1份;
2.受理截止时间:2007年6月12日,预期不受理。
附:需进行项目中期检查人员名单:周友梅、胡晓明、陶用之、胡荣华、曹杰、常建坤,请有关院系科研秘书及时通知以上需进行项目中期检查的人员,督促项目负责人按时报送相关材料。
附件:
1.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
2.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