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部)及有关部门:
根据《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十九条规定:“凡以普通话作为工作语言的岗位,其工作人员应当具备说普通话的能力。以普通话作为工作语言的播音员、节目主持人和影视话剧演员、教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普通话水平,应当分别达到国家规定的等级标准”;将于2006年3月1日颁布实施的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第七条规定:“学校以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把学生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能力纳入培养目标,把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列为学生日常行为准则。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的毕业生应当达到国家和省规定的普通话等级标准。”目前各级政府机关、学校和司法、旅游等部门以及面向社会的服务行业,均制定了相应的规定,要求必须通过普通话培训与测试、达到相应的等级考试的人员方能从业。
《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规定:对1954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和学校管理人员要进行普通话水平测试。“教师必须达到二级以上(含二级)普通话水平,其中语文老师和对外汉语教师不低于二级甲等。2003年以后,经过培训和补测仍不能达到国家规定等级的适龄教师,将视为业务考核不合格,不得给予认定教师资格,不得评为优秀教师,不得晋升高一级教师职务;新录用的教师,必须严格执行达标要求。1954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学校管理人员,普通话水平不低于三级甲等。”
根据以上两种情况,按照江苏省教育厅、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有关指示精神,经我校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普通话测试站研究,我校第十四期普通话培训测试将于本学期分别在仙林校区和福建路校区举行,现将有关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与培训、测试安排
1.报名对象:有关教师、机关行政人员和仙林、福建路校区学生。
2.报名时间:2007年11月15日——12月30日。
3.报名地点:所在院(系)、部门办公室。
4.培训时间:2008年3月,具体时间与教室于发放教材时通知。
5.考试时间:2008年4月、5月双休日。(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
二、报名要求:
需要报名的教师、干部及学生(学生班级由所在院系通知)按上述时间到所在院(系)、部门填写报名表,并交纳所需费用及一寸相片(报名者在相片背后用铅笔写上姓名、部门)一张;有关教师、干部、学生参加普通话培训的院(系、)及其他部门,以部门为单位将照片、报名费用、汇总报名软盘一张、汇总报名打印稿一份在12月30日前交新闻学系办公室Z3—511室)。
报名软件和表格可在校园网络—教务处——语言文字一栏下载。
三、收费标准
根据苏语办[2004]4号、苏价费[2004]104号、苏财综[2004]29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参加培训与测试的教师干部应交纳以下费用:
收费项目
| 学生(元)
| 教师(元)
|
1、证书费
| 5
| 5
|
2、教材费
| 16
| 16
|
4、培训费
| 39
| 14
|
5、测试费
| 25
| 50
|
合计
| 85
| 85
|
四、证书发放
测试等级证书由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统一发放,时间:2008年6月。该证书全国通用,终身有效。
附件:南京财经大学普通话培训测试报名表格
2007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