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2007年新教师岗前培训工作将于下半年开始,现组织报名工作,有关事项如下:
一、培训对象:新补充的人员,包括专任教师(含具有博士学位教师)、实验技术人员、教学辅助人员、教学管理人员和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人员(尚未办理教师资格证的教师请及时报名)。
二、报名方法:9月6日前带一张一寸照片到师资科报名。
三、费用事宜:新参加培训人员不收取费用,补考费用自理。
四、其他事宜:培训与考试地点在南京师范大学随园校区,时间待定。12月8日、9日考试。详情请至人事处网站查询。
特此通知。
附: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工作的通知
二○○七年九月一日
江苏省教育厅办公室文件
苏教办师〔2007〕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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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工作的通知
各高等院校,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
岗前培训是把好教师队伍入口关、提升新教师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的重要环节。为进一步做好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工作,使新教师更好地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在总结“十五”以来岗前培训工作的基础上,现就进一步做好我省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工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岗前培训的对象为高校新补充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包括专任教师、实验技术人员、教学辅助人员、教学管理人员和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以及医学院校附属医院从事教学工作的人员等。
二、培训内容和形式
岗前培训内容包括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育政策法规、现代教育理论、教育教学基本技能等。以集中授课为主,采取省统一培训、校本培训和个人自学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省统一培训的课程包括《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概论》、《教育法教程》、《高等教育学》和《高等教育心理学》(以下简称四门课程),总学时不少于教育部规定的110学时。高校本科师范类专业毕业生、教育学学科门类硕士及以上毕业生参加岗前培训,可免修高等教育学和高等教育心理学。
各校应结合实际,重点围绕师德师风、教育教学、现代教育技术等内容,采取专题讲座、典型报告、教学观摩、课堂教学实践等形式,认真开展新教师校本培训,尤其要加强对专任教师课堂教学实践情况(含撰写教案、试讲等)的考核,并于每年9月30日前将校本培训工作总结、《专任教师岗前培训课堂教学实践考核结果汇总表》(附件1)报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
三、省统一培训要求
1.省统一培训由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具体组织实施,应执行全省统一的教学大纲,统一使用省编教材,统一组织教师参加全省统考。培训时间安排在每年9月至11月,考试时间安排在每年12月初,考试形式为闭卷。
2.根据“相对集中,就近培训”的原则,各校应安排新进教师到我厅指定的所在市培训点参加培训。经批准,南京大学等8所高校可根据省统一培训的要求,单独组织本校新教师的四门课程培训。各市培训点和单独组织四门课程培训的高校名单见附件2。凡当年参加四门课程培训的新教师人数超过150人的高校,可向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提出单独培训的申请,批准后方可实施培训。
3.各市培训点和有关高校要建立由分管师资工作的校领导分管、学校人事处具体组织实施的培训工作机制,强化质量意识和服务意识,认真负责地做好四门课程培训工作。要认真制订培训计划,精选培训内容,突出培训重点,促进理论与实践的有机结合。
要从校内外选聘优秀师资授课,保证培训质量。选聘的授课教师应熟悉培训内容,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相对稳定。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应每年组织全体授课教师在培训前集体备课,统一授课要求,为各地、各校四门课程培训提供必要的支持。
要恰当选用最有效的培训模式,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各市培训点要创新工作思路,探索网络培训、分片培训、送培到校等多种培训方式。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要将各市培训点四门课程培训择优制成教学录像,由我厅放至江苏教师教育网,为教师个人自学提供资源。
要加强对培训工作的管理,建立考勤制度,为学员提供良好的培训条件,确保培训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要加强四门课程考试管理,抓好考前教育,严格考试纪律,维护考试的公平公正。
4.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应加强对四门课程培训工作的过程管理和质量监控,通过专家视导、问卷调查等多种方式,对各市培训点和有关高校的培训工作进行检查考核。对培训质量和管理工作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应撤消其培训资格。
四、其他
1.各校要将教师岗前培训工作摆到师资队伍建设的重要位置,加强领导,统筹安排,精心组织,规范管理,切实做到制度落实、任务落实、人员落实。要高度重视省统一培训,认真做好报名工作,并督促教师按时、全程参加培训。各校参加省统一培训的人员确定后,请认真填写《岗前培训考试报名表》(见附件3),于每年9月15日前以Excel格式报省高校教师培训中心和相关培训点。
2.岗前培训合格,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是教师资格认定和职务聘任的必备条件之一。四门课程考试和课堂教学实践考核(对专任教师要求)合格者,由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颁发岗前培训合格证书。有课程考试不合格者,必须参加下年度相关课程补考,补考合格后补发岗前培训合格证书。
3.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规范培训收费管理的通知》(苏价费〔2003〕408号 苏财综〔2003〕157号)精神,四门课程培训费按每人400元的标准收取,教材资料费另外按实收取。
4.中等专业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参照本通知执行。
附件:1. 专任教师岗前培训课堂教学实践考核结果汇总表
2. 各市培训点和单独组织四门课程培训的高校名单
3. 岗前培训考试报名表
二○○七年七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