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财经大学教学名师评选办法 发布时间: 2015-3-17 16:05:18 |
南 京 财 经 大 学 南财大教字[2015]9号 南京财经大学教学名师评选办法 高等学校教学名师集中体现了新时期人民教师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爱岗敬业的高尚师德和无私奉献精神,是广大教师学习的榜样。为激励广大教师关爱学生、严谨笃学、敬业奉献,并配合教育部国家级高校教学名师奖和江苏省教学名师奖的评选表彰工作,现决定实施校教学名师评选工作。为做好此项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积极实施素质教育。师德高尚,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严谨笃学,富有创新协作精神。 2.遵循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教育思想先进,符合时代要求。教学内容科学合理,理论联系实际,注重学生综合素质和能力培养。能及时把国内外教学改革成果以及学科最新发展成果引入教学。 3.原则上需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和15年及以上教学经历。长期承担本校本科教学任务,坚持讲授基础课程或专业课程。近三年面向本校本科学生实际课堂教学不少于64学时/年。教学效果好,主讲课程有较大影响,在校内外享有较高声誉。 4.因材施教,注重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主动精神和创造思维。积极改进教学方法,科学使用现代教育技术,授课效果好。 5.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改革成绩突出,主持省级以上教学改革项目成果有效地推进教学改革。发表高质量教改教研论文或出版具有一定影响的教改教研专著。自编、主编省级以上重点教材或规划教材。承担省级以上“质量工程”项目或获得省级以上教学奖励。 6.学术道德高尚,学术造诣高。主持或承担过省部级科研项目,取得多项科研成果;出版科研专著或发表高质量的科研论文。科研成果的学术意义或社会经济效益大,在同领域具有较高学术地位和知名度。 7.注重教学梯队建设。主动指导帮助中青年教师不断提高教学水平。作为教学团队负责人或课程主讲教师,对形成结构合理的教学梯队、提高本校在该领域教学地位做出积极贡献。 二、评选范围与名额 校教学名师评选面向我校教学一线承担本科生教学任务的专任教师。校教学名师每两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5名左右,优先考虑长期承担教学任务、做出突出贡献的一线专任教师,特别是为低年级学生讲授基础课和专业课的优秀教师。“双肩挑”人员控制在评选名额的20%以内。 三、评选程序 1.个人申请。符合评选条件的教师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 2.学院推荐。申请人所在学院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择优确定1名推荐人选,并在学院进行5天公示。 3.学校评审。学校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在各单位推荐的申请人中通过以下评选程序择优遴选教学名师人选。 (1)组织专家对各单位报送的推荐人选材料进行审查,确定候选人名单。经审查被推荐人不符合条件的,推荐材料退回申请人所在单位,该推荐人选指标作废。 (2)组织专家对候选人的课堂教学进行检查评比。专家组对每一名候选人课堂教学的随机听课不少于1课时。 (3)组织专家对候选人的教学大纲、教案、教学课件等教学档案进行审查评比。候选人所有教学档案应当已经在教学中使用,未使用的教学档案不得参评。 4.对所有候选人按照评选条件打分,根据专家评比打分和学生评教情况提出建议人选名单。同等条件下,获得校“优秀教学教师”的候选人优先。 5.建议人选名单在校门户网站公示5天。公示后有异议的,由人事处、教务处组织对异议进行复查。经复查认定异议成立的,取消当事人资格;若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确定教学名师人选初步名单,报校长办公会批准。 因申请材料弄虚作假而被取消相关资格或受到相关处分的不得参加教学名师的评选,因学术腐败行为而被取消相关资格或受到相关处分的不得参加教学名师的评选。 四、表彰与奖励 1.公布结果。学校发文公布“南京财经大学教学名师”获奖名单,对获奖教师公开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和2万元奖金。 2.获得“南京财经大学教学名师”荣誉称号的教师在专业进修、职称评审、职务晋升等方面优先考虑。 五、附则 1.教学年限、论文著作及任职截止时间为评选年度前一年的12月31日。 2.省级以上教学名师推荐人选须从“南京财经大学教学名师”中产生。 3.“南京财经大学教学名师”获得者出现教学事故或其他严重损害教师荣誉行为的,学校应撤销其荣誉称号。 4.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由人事处、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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